2020/08/29 11:28
陳女指控,2018年3月間因生小孩及收入不穩定急需用錢,透過網路找到「台灣借錢網」的廣告,並加入詹男的LINE,詹男表示為保障他的權利,需陳女拍裸照擔保,陳女因缺錢只好答應,雙方即在同年3月21日相約桃園市八德區一處公園見面,並在公園內廁所拍攝裸照後傳給詹男。
陳女說,前後向詹男共借貸3次,第1次借款35,000元,扣掉手續費1,500元及第1期利息3,500元,她實拿30,000元,雙方還約定每10天1期,每期利息3,500元。
同年3月30日陳女再度向詹男借35,000元,但是扣除手續費1,500 元、第1期利息3,500 元及第1次借款的利息3,500元,陳女只實拿26,500元,這次借貸也約定每10天1期,每期利息3,500元。
而同年4月21日,陳女因缺錢再向詹男借40,000元,又被扣掉手續費1,300元、第1期利息5,200元,實拿33,500元,同時約定每10天1期,每期利息5,200元。
陳女指控,由於每期利息為10%,年息高達420%至559%,她實在無力還錢,前年5月間遭詹男傳LINE給她「還是我直接翻臉」、「各大社團PO」,「我要的只是讓公司交代」、「如果他喇叭你去害到我」、「我是會當瘋子喔?」、「要PO了?」等語恫嚇,讓她心生恐懼,決定報警處理。
但是詹男到案後否認放高利貸,因她有孕在身,苦苦哀求說丈夫不理她、錢被偷急需用錢,才會同情她而借錢給她,也說與陳女約定本金還完後才補貼月息三分,並沒有收取利息;詹男還說,因陳女沒有3C產品或機車讓他擔保,才哀求拍裸照給他當擔保品,並且聽同業說陳女另向多家錢莊借錢,才會「提醒」她趕快還錢。
不過,桃園地院勘驗雙方LINE的對話紀錄,發現拍裸照是詹男主動提出,且確實多次傳送恐嚇訊息給陳女,因此不採信詹男說詞,且審酌詹男有多次重利前科,再度乘人急需用錢之際,以貸放重利之方式,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利息,甚至以散佈裸照方式恐嚇,最後依重利、危害安全等罪合併判處1年7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(突發中心張沛森/桃園報導)
資料來源引用: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local/20200829/WCJ4HFMVFVABBLW7JDMTCYIV4Q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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