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記者吳昇儒/基隆報導〕男子陳祥仁前年10月1日起,以日租方式向某交通有限公司租借一輛計程車,做為營業使用。未料去年1月,陳男趁驗車時取得行照正本,竟盜刻車行與負責人的印章,拿車抵押向當舖借得14萬元。車行追問車輛狀況,陳男才供出實情。基隆地院近日審結,依觸犯偽造文書等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月,得易罰金,犯罪所得14萬元沒收。
檢警調查,陳男前年以每日8百元的租金向車行承租計程車,藉此營業維生,隔了3個月,陳男租借的車輛剛好要驗車,車行便將行照正本交給他,帶到驗車廠檢驗車輛。
陳男拿到行照正本後心生歹意,竟到不知情的印章店盜刻車行公司章與負責人的印章,再拿著行照連同盜刻的印章、車輛到當鋪抵押借款。當鋪誤信陳男就是車輛持有人,經估價後出借14萬元給陳男。事後車行詢問得知,車輛已被抵押設定,便對陳男提出告訴。
陳男向法官坦承確實有將車輛拿到當鋪典當借錢,而當鋪店長也向法官表示誤信陳男就是車輛持有者,才會同意出借14萬元。
法官認為,陳男的行為已經觸犯偽造文書等罪,判處有期徒刑5月,得易科罰金15萬元,犯罪所得沒入。
資料來源引用: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31460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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